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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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税免缴或减让政策将覆盖企业主办的教育、医疗及相关福利设施,并能明确划分专用场地。这些区域可参照政府财政资助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处理,享受免税待遇。对于企业征用的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满一年可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其他非耕地则从批准月起征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内容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免缴或减让政策,将涵盖企业主办的各类教育机构(如学校)、医疗保健场所(如医院)及相关福利设施(如托儿所和幼儿园等)中,那些能够清楚划分出专用场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特定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可参照政府财政部门默认拨款资助的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理,进而享有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待遇。就涉及到企业征用耕地的问题而言,只要该地块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过耕地占用税,那么在用地审批生效后满一年时间,即可展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收取;而在此之前,将无需征收此项税费

然而,如果涉地的并非耕地且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则自获批日所在月份始,须开始按期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而言,所涵盖的范围包括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成为纳税人;当这些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在所属土地所在地点进行实操时,他们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者才担任起承担缴纳责任的纳税人角色;

若遇到土地使用权尚未明确或者权属争议尚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其实际使用者也将作为纳税人发挥作用;而如果土地使用权涉及多个所有方共享状况的时候,则意味着各共享方都将作为纳税人,并根据各自的份额来分别履行相应的税金缴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针对企业法人开设的教育机构、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设施所适用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将予以全面覆盖,并且能够明确地划定专有场地。这类特定场域可以参照政府在财政方面对公益性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处理方式,享有相应的税收豁免待遇。对于企业依法取得的耕地资源,在完成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之后,经过一整年后方可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对于其他类型的非耕地,则自获批之日起即应开始征收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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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44浏览 2025-01-26
最近我的好朋友打算承包一个土地,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税减免手续由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减免土地使用税主要有以下政策规定:   ⑴科研机构转制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纳税人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逐级审核上报贵州省地税局批准后可从1999年至2000年5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⑵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逐级上报贵州省地税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⑶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申请逐级上报省局批准后,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⑷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未利用的,经企业申请,逐级上报贵州省地税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⑸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企业申请,主管区、县(市)地税机关审查上报贵阳市地税局审批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   ⑹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因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间又没有经营收入的,为照顾其实际情况,纳税人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逐级上报贵州省地税局审批后,可给予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⑺因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经企业申请,逐级上报贵州省地税局批准。   符合土地使用税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初审合格后书面上报贵阳市地税局,市局根据税收有关法规审核后上报贵州省地税局审批或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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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10w+浏览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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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哪些 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主要有: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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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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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是: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免税5年至10年、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等,对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具体情况应当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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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哪些 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主要有: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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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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