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流程和手续有哪些
关于行政拘留的作业流程和必要手续,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由公安机关通过对报案、控告、举报或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等各类情况的正确处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实施行政拘留的坚决决心。
其次,将随后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传达给被拘留人,并将他们送到指定拘留所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是序幕也是重要的一步。接下来,若被拘留人有需要异地收拘的特殊情况,拘留决定机关就应当发出相关法律文书以及需要异地收拘的详细说明,并经过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的认真审核后才可正式批准实施。紧接着,拘留所以收到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为依据,应当极力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收拘被拘留人,在例行程序被拘留人进入拘留所之后,拘留所将向他们耐心解读我国现行法律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及应尽的责任义务。
同时,拘留决定机关也会尽快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关于他们家人当前的拘留状态。在询问过程中,公安机关要积极告知被调查者正在进行检查的原因及根据,使他们能够全面了解自身权益并给予配合。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被询问人有权力对自身陈述内容进行逐字核对,并可请求警察协助自行书写询问笔录。
最后,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必须出示生效的拘留证,并要求被拘留人在证上留下自己的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以示诚意,如果被拘留人否认得分毫不让,那么执行拘留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证上清晰地注明实情。如果被拘留人抵抗不从,执行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此外,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政拘留并不等同于刑事诉讼中的拘留,它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纪录。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二、行政拘留的人能取保候审吗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在性质上存在着显著差异。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主要是对涉嫌违规违法行为的制裁手段之一,其所规定的处罚期相对短暂,并不涉及到刑事诉讼环节。正是基于此,在行政拘留期间,一般无法运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若涉案事宜后续转化为刑事案件,则在刑事拘留阶段,当事人亦可提出申请以争取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行政拘留的详细过程如下所述:首先,公安机构依据举报或者诉求,依法做出拘留的决定。在进行此项工作时,公安机构会及时向被拘留者发出书面通知,并且将其安全送达到指定的拘留场所。如果需要在异地执行拘留任务,必须得到上级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在拘留场所接受管理之后,被拘留者将会被告知其应享有的各项权益以及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同时也应当及时通知他们的家人相关情况。值得一提的是,被拘留者享有申诉权以及对笔录内容进行核对的权力。在实施拘留行为的时候,拘留证应该明确展示出来,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上面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如遇到抵抗行动,可以采用必要的强制手段来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拘留与刑事诉讼拘留存在本质区别,前者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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