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中途有还钱还算诈骗罪吗?
在借款行为中,倘若最初便怀揣着非法占有之心,通过编造虚假情况或掩盖真实真相来诱骗他人借出资金,尽管在随后的过程中亦偿还了部分款项,那么仍然可能会被判定为构成诈骗犯罪。
具体来说,衡量是不是涉及诈骗,主要还是看最初的意图和动机。倘若确实滋生了非法的意图,即便在后来有过还款的举动,那也可以理解为是对自己的罪行认识深刻后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然而,对于这个中间环节的还款行为,我们很难明确判断出其初始目的究竟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由此可见,即便当事人在最后阶段有所还钱体现,通常情况下也不会被视为构成诈骗犯罪。
然而,若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行为实则涉及诈骗,那么就应当按照诈骗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果中途有还钱还算诈骗罪吗
在法律上,该事件并非诈骗犯罪所为。诈骗通常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动机,运用虚假陈述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若当事方在中途自愿归还了欠款,这便意味着其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意图,因此无法被判定为诈骗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办理借款业务中,如果存在以非法占据财产为目的而不是用于正当用途的情况,并且故意采用欺骗手法引诱他方提供部分或全部资金支持,那么尽管在此之后出现了还款行为,这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犯罪。问题的核心在于初始的意愿以及动机的明确性。如果确凿证明在开始时就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意图和动机,就算在之后进行了还款行为,这也只能视作是在明白自己违反法规之后试图减轻责任的努力。但是到底最后的还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这是很难评价的。大体来说,即便是最终支付了全额款项,也不能因此就断定无罪。假如已经得以确证涉及到诈骗活动,那么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条款来判定其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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