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相同主体在相同违法行为方面,行政部门不应施行两次或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相关当事人可采取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请求撤销此项处罚决议。当叫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复议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将对这些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行政处罚乃是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权限与法定程序,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且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相对人所施行的行政制裁措施之一。其特点包括:执行行政处罚的主体乃是拥有行政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的各种组织;处罚的对象主要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行政处罚实质上是一种旨在具有教育和警示作用,富有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体系中,行政处罚与行政拘留这两个概念所涉及的领域与背景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它们各自的性质、目的、适用对象及其法律依据四个方面。
首先,从基本性质的角度来看,行政处罚乃是作为一种行政制裁手段而存在,其主旨在于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同时也致力于对违法者施以必要的教育指导,使之能够有所悔悟、改正错误。相对而言,行政拘留更着重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常常被用来对付那些可能冒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却又不足以构成犯罪的人群,这属于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性措施。
其次,就适用对象的范围来看,行政处罚主要谴责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社会团体;而行政拘留的对象则主要指向那些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个体。
最后,在法律依据上,行政处罚不仅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保护,还涵盖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比之下,行政拘留的执行依据主要来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处罚的类型与方式因情况各异而千变万化,除了警告、罚款以及拍卖违法财产等常见手段外,还有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等特殊方式可供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有以下七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涉及到同一个主题以及相同违法行为的罚款问题上,行政部门不得重复进行惩罚。若当事人对此存在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相关决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将对复议请求进行深入而全面的审查。行政处罚乃是指由行政机构依法针对已经违反了行政法规但是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相对方所采取的惩戒措施,其初衷在于施以教育和警醒,其适用对象包含个人、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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