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庭前调解可以直接离婚吗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诉前调解能够助您迅速达到离婚目的。离婚诉讼前期的洽谈和调解环节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其中包括双方同意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情况。若经调解达成共识,则驻足于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手续便成为了下一步的待办事项。关于离婚调解,您既可以选择自行提出,也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酌情调解程序。对于没有太大分歧的夫妻,建议尽早共同前往法院提交诉前调解请求,向法官明确表示双方已就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强烈期望法院尽快委派调解员展开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庭前调解成功签字后,多久收到判决书
我国相关司法制度暂未对各类诉讼案件的开庭后具体判决作出明确限定,就离婚诉讼这一特定类型而言,法院裁判离婚与否并非依据开庭次数多寡而确定。一般来说,法院仅需对每个诉讼案件进行一轮开庭审理,即可完成整个审理流程。
然而,若症结在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则可能需要进行二次开庭处理。然而,法院做出离婚判决之判断基准始终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感情处于何种破裂状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何时宣判结果,主要应视法院是否能够在当堂审判结束之后立即作出综合评断从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诉讼案件之中,诉前调解乃实现迅速办理离婚手续的有效手段之一。若经调解,当事人与对方达成协议离婚共识的话,则可依据司法机关的指引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此外,调解程序的启动既可以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也可以根据法院实际情形酌情决定。对于婚姻关系尚无重大矛盾冲突的夫妻而言,我们建议他们协同前往法院递交诉前调解申请,明确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期待法院能够尽快为其安排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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