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基础为劳动者之实际应得工资收入。自劳动者参与工作之日起的次月始,即需每月按时缴纳公积金;而具体的缴纳金额则由职工个人当月的薪资,以乘上该职工公积金的基本缴纳比率来确定。
其中,“当月工资”理所当然地指应得工资,而“缴纳比率”则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上限通常由所在地政府在每年的六月或七月进行调整。例如,以2023年数据为例,长沙地区的缴存额上限为28,700元,而成都及海口则分别设定为27,790元和23,829元。对于更详细的缴存上限信息,可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寻求帮助。
其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符合以下两项基本规定:不低于上级市县上一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能超过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应当以试用期满后的劳动者实际薪酬为依据,自员工接收工作任务的次月开始每个月按时足额进行缴纳。缴费金额通过将本月工资数额乘以固定比例得出。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述的“当月工资”特指员工应得的薪资总额,而非实发工资。同时,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即5%。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