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对于那些在施行《社会保险法》法律法规之前已经开始进行社保缴纳且经过五年延长缴费后仍然未满足15年期限者,他们有权利选择一次性补足所有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15年的要求为止。而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参与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成员在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之际,累计所缴保险费用尚不足以覆盖15年的期限要求的话,同样有权将其缴费期进一步延长直至累计缴纳数达到15年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保险可以自己交吗
养老保险之缴纳方式,既可以自行承担,也有部分人群是在与雇主共同承担。然对于有志于自主创业者、离职者或自由执业人士而言,则可选择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与投保。
在此种情况下,流动的无业个体只需携带个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前往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并且养老保险费用可通过邮政系统进行代收。每月务必准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若需按照季度或年度的周期付款,则应提前将款项存入储蓄账户。若是拖欠此费用超过六个月未缴纳,将被暂停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在《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开始参与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仍然未能在五年的宽限期内达到至少十五年的参保者来说,他们可以选择一次性将剩余的年份补足到十五年标准。网络信息显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退休之时发现其累积缴纳的费用还没有达到十五年的最低要求,那么他们同样有权利申请延长缴纳期限直至满足十五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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