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哪些情形
"盗用他人信用卡"涵盖以下情况:
1.不法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予以使用;
2.欺骗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擅自使用;
3.以偷窃、收购、诈骗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得别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后,采用互联网、通讯设备等手段加以使用;
4.其他形式的非法冒用他人信用卡。此类违法行为可视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实行方式,对于情节严重者,将按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刑事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是盗窃罪吗
针对冒用他人信用卡这一擅自行动,通常在法律层面上会由信用卡诈骗罪来加以认定,而非更普遍被视为犯罪的盗窃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所提及的信用卡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是未经授权而冒充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不当操作,甚至恶意透支信用卡以此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遭受法律严惩。故此,尽管此类行为显然对他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了侵害,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它被归类为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关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这种做法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是拾获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后自行加以利用;其次是采用欺诈等手段取得他人密码或身份证明文件以供自己挪用;同时也存在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信用卡的操作和使用的情况;最后还包括其他所有不合法的信用卡冒用行为。这些所谓的“保护机制”,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时扮演着主要实施方式的角色,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此类不法分子,他们将面临刑事处罚的严厉制裁。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个人信用卡信息安全的保护,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冒用风险,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