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投资范围是多少
1、管理型企业具备的经营许可主要包括:在非证券类市场进行投资管理运作,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创设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涉足证券投资领域或者对任何事项做出保证,无权通过公开途径筹集资金。
2、在对非管理基金型企业审核其经营许可时,除了可以核准的前述经营范围之外,还有:在非证券类市场进行投资管理活动,对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投资。同样地,也不能涉及证券投资领域或者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并且严禁通过公开途径筹集资金。
3、无论是管理型企业还是投资型企业,都有资格获得超过上述经营许可规定的其余经营项目的许可证。
然而,他们仍然禁止参与证券投资活动、承担担保责任以及通过公开途径筹集资金。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投资型企业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情况并不被允许,但若其所投资的并未上市的企业在上市之后,投资型企业所持有且尚未变卖的股权及其配股所得部分不受此限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私募基金投资人数不得超过多少人才合法
在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本篇法规在此后将简称为《监管办法》)。
根据该《监管办法》的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必须面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募集,且单一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出《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数量限制。
具体来说,无论是采取公司制还是合伙制形式的私募基金,其投资者人数都应受到《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严格制约,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制则不得超过200人)。
然而,针对“契约型”私募基金这一特殊类别,由于目前尚未有其他相关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此类基金应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私募基金投资领域的边界对于管理式实体而言,其核心经管授权大体涵盖于非证券类别市场的投资管理运营、提供相关服务及创设投资型公司与管理型实体等方面。就非管理型基金实体而言,除上述已获批许的业务领域外,往往还被允许实施对其它企业或个体的直接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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