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论所涉及之情形是否构成工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去现有职务都无法获取任何经济补偿,然而此规定并不适用于被逼迫无奈而选择离开的员工。倘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亦或是未能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又或者是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那么这些劳动者便可依据上述因素决定结束现有的雇佣关系,同时向所在公司索要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对于因工伤事件发生而选择辞职者,尽管单位无需在其工作年限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被免于享受工伤保险等相关待遇。在劳动者脱离原岗位之后,仍然有权提出工伤赔偿的请求。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的劳动者,有权提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请。在此之中,前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在劳动者仍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即行提出申领要求;而后两类款项则是在劳动合同得以终结或解除之后才能予以支付。若在相关工伤待遇的处理上存在异议,当事人可通过自发协商、申请调解、仲裁以及发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历仲裁程序,否则法院将拒绝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有工伤的员工公司能开除吗
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工伤员工并没有任何根据法令规定的责任过失行为,那么该公司便无权予以解雇。假设用人单位未经许可强行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无疑属于非法辞退,在这种情况下,工伤员工有权请求用人单位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即向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实质性损害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常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程序并不涵盖经济补偿的获得。然而,在受到某些不可抗力导致不得不离开岗位的情况下,此类员工有权要求赔偿金。至于因遭受职业伤害而选择离开企业的员工,他们仍将继续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含一次性的伤残补助等项目。对于在此类待遇问题上产生的争议,可以采取协商、调解、劳动仲裁甚至是民事诉讼等不同途径予以解决;但必须遵循先进行劳动仲裁、再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合法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