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钱
1.医疗费用的支付;
2.受伤人员因为工作中断而产生的误工补偿;
3.照顾病人所需的额外护理服务费用;
4.因前往医院或康复中心就医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5.在康复期间需要安排的住宿费用;
6.住院期间伙食供应的补助费用;
7.为了保障身体恢复所需的必要营养费用等。
8.若受害人身受重伤并留下残疾,则对他因身体机能受损导致的生活成本增加的部分及由此造成的收入损失,应予以赔偿,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因残疾而需支付的赔偿金;
(2)残疾人使用辅助设备的费用;
(3)受害者抚养家庭的生活费;
(4)因康复和护理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5)持续治疗中可能出现的康复费用;
(6)护理服务费;
(7)可能出现的后续治疗费用等。
9.当受害人不幸离世时,赔偿义务方除了须根据救助和治疗过程中的实际花费支付第一条中所提到的相关费用之外,还须赔偿以下款项:
(1)安葬费;
(2)受害者抚养家庭的生活费;
(3)死亡补偿费;
(4)为理解葬事宜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用;
(6)由于处理丧葬事务而造成的误工经济损失等其他合理的开支费用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饮酒或醉酒状态下驾车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发生的,应被视作刑事犯罪行为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
1.在醉酒驾车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至酒醒,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在五年内禁止重新获得驾驶证。
2.对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者,同样需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直至清醒,随后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十年内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当重新获取驾驶证后,也必须放弃驾驶营运车辆的资格。
3.至于饮酒或者醉酒驾车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且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此种情形下,个人终身都不得再获准参加任何形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医疗赔付方面,涵盖了患者临床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药物、手术、检查等。同时,我们还会给予相应的误工补偿,以弥补因伤无法正常工作所产生的损失。对于需要护理的患者,我们将承担其护理费用以及交通和住宿费用等等。在应对住院情况时,我们也会提供住院伙食补助和营养费用等方面的支持。对于那些因伤势严重而导致伤残的患者,我们除了上述的医疗费用外,还会支付残疾赔偿金、辅助设备费、家庭生活费、康复及护理费用等额外的赔偿。如果不幸的是,受害人最终离世,我们将会支付安葬费、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相关的交通、住宿和误工费用。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受害人家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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