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怎么样把股民钱取走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上市公司不能未经允许从股民处收取股份和资产收益,主要通过股票发行融资。投资者购买股票,资金成为公司核心资本,支持企业运营和发展。公司需遵守法规,公开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违规操作将受严惩,甚至可能退出市场。呼吁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回馈社会,实现双赢。
上市公司怎么样把股民钱取走

一、上市公司怎么样把股民钱取走

在体制下,上市公司并不能够未经允许直接从股民手中收取他们所持有的股份和资产收益。实际上,上市企业主要通过股票发行来进行融资活动,这些所得资金将转化为上市企业的资本注入,加速推动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全面发展。在这当中,详细步骤包括:在证交所公开售卖股票,当我们广大投资者选择购买这些股票时,原始投资资金将会流入公司的财务账户,进而成为其核心资本。如此一来,这些资金便成为了公司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这无疑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强化技术研发力度、提高经营环境质量等打下了坚实基础,从而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以及盈利能力。

然而,上市公司在运用整个过程中的预算资金方面,仍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自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所有资金使用都符合法理和规范要求。同样地,作为一家公众公司,需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信息披露义务,实时公开披露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以充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控权。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上市公司在筹集和运用资金时,必须坚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坚决抵制损害投资者正当利益的行为。如果某一上市公司被发现存在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或违反规范操作的行为,则肯定会受到来自监管机构的严厉惩治,甚至有可能因为这些非法行为而面临退出资本市场的重大风险。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每一家上市公司务必高度重视自身行为手法规范化且真诚经营,以及积极回馈社会和投资者,共同实现企业和投资者的双赢成果。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上市公司怎么利用融资融券的

上市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通常需要首先与证券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等。

其次,需向证券公司进行授权,由证券公司代为开设信用证券账户以及信用资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在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融资融券业务许可证书。

《贷款通则》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上市公司不得在未得到股东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纳股份以及投资采益利益,而应当主要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活动。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后,所投入的资金将转化为成为公司的核心资本,以此来支撑企业的日常运作及未来的发展规划。同时,公司也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披露,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会面临严厉的惩罚措施,甚至有可能被强制退市。为此,我们强烈呼吁所有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坚守规范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此实现企业和广大用户之间的共赢局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市公司怎么样把股民钱取走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3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6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2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0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上市公司怎么样把股民钱取走
上市公司不能未经允许从股民处收取股份和资产收益,主要通过股票发行融资。投资者购买股票,资金成为公司核心资本,支持企业运营和发展。公司需遵守法规,公开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违规操作将受严惩,甚至可能退出市场。呼吁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回馈社会,实现双赢。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把公司做上市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0w+浏览
公司经营
A股上市 必须保证股民一股最低保障多少钱
[律师回复]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煤气、暖气、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4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时,股民处理股票会比较麻烦。公司得先清算评估资产,然后按顺序还债。在这个过程中,股民的股票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要是清算后还有剩余资产,股民可以按持股比例获得赔偿,但通常赔偿非常有限。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股民怎么办
公司如果破产清算,股东的权益就会受到很大影响。散户的股权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一文不值。清算的时候必须要合规透明,保证资产能合理分配。债权人的权益和股东的权益都受法律保护,要按照顺序来清偿。股东的赔偿在优先债权之后,根据《破产法》,清偿顺序是:员工工资和补偿、税款、普通债权。如果不够还,就按照债权的比例来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哥哥在大学毕业后和几个同学一起创立了一个公司,最近哥哥想投资了一个别的项目自己单干,准备把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的同学,请问一下上市公司转股程序应该怎么走?
[律师回复] 一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 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三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 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五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六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七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八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九 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律规定小股东怎么把大股东踢走?
小股东想要把大股东踢走那么就必须要小股东的股权超过半甚至更多才能把大股东踢走,把大股东逼走必须要用合法的章程来进行,这样才能更好把处理好公司内部的事情,但如果是违法的操作,那么必定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有个朋友喜欢炒股,几乎把全部家当投入进去了,而且还是只投了一家公司,后来这家公司被爆出财务造假被勒令退市,我朋友损失惨重,想问问财务造假股民怎么办?
[律师回复] 证 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决定,是股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前提。根据司法解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投资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也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1、证 监会或派出机构已经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财政部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作出刑事判决。
相比上市公司本身的滋润生活,很多因造假而损失惨重的股民却难以顺利得到补偿。数据显示,虽然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违规受到证 监会、财政部、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罚的事件屡见报端,股民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实际索赔之路却不平坦,利益受损方必须进行成本评估,是否值得做此一搏?现实当中因为上市公司信息造假造成损失的股民,大多数因为维权无路或维权成本太高而自认倒霉,此类不胜枚举。
至于如何维权,建议通过律师代理的形式进行维权,与受托律师事务所签证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使此过程更加规范、理性、合理、合法、有效。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4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计划把自己股份转出去计划了很久了,但是一直不知道有什么规定,现在想问一下,股份转让上市前规定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下面为您列举股份转让上市前规定:;
1、IPO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4发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1、IPO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4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诺。
2、发行期间的锁定期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4条: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5条: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股权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7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4、上市公司董、监、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3条、《证券法》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锁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9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10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9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5、股权激励中的锁定期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3条第2点: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顶级原则和锁定期要去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22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独享可解锁期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1、IPO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2、IPO前十二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份要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算起)
3、IPO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4、IPO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锁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据监管层要求追加锁定的可能。但如果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很可能要锁定三年。
5、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6、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7、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锁定三年。
8、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股东,虽然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发前十二个月,也可能要延长上市锁定期,锁定三十六个月。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股东还可以追加承诺内容,如“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上市 > 上市公司怎么样把股民钱取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