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20天到看守所怎么办
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判断与处置。若此次拘留属于行政性质,相关人员将被羁押于指定的行政拘留场所;
然而,若此次拘留属于刑事性质,那么相关涉嫌犯罪的人员将被移送至看守所进行关押。在中国,看守所是关押持被捕或已被判定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机构。
同时,对于遭到有期徒刑处罚的罪犯,在他们正式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前,且剩余刑期不满三个月的,看守所有权代为执行部分刑期。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当公安机关在遇到现行犯或者严重涉嫌犯罪者时,若是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可实施先行拘留:
(2)被害人或者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正是犯罪嫌疑人;
(3)在其日常生活或者居住地查获到可作为罪证的物品;
(4)犯罪后欲自杀或试图逃离现场;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和具体地址等详细资料;以及(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重大疑点的嫌犯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20天能探监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刑事拘留后,家属是无法进行探访的。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探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属之间可能出现的串供行为。倘若此类现象真实存在,无疑将使检察机关和警方的调查工作难度增大,而且也会给原本紧凑的司法资源带来无谓的负担与浪费。因此,为了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法律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禁止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探视。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具体事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准确地判断和妥善处理。对于行政违法者,其将需要在特定的场所内接受纪律处分,这也称为行政拘留;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某人因涉嫌刑事罪行而被逮捕,那么他将会被送往看守所,直到法院对其作出判决为止。值得注意的是,看守所主要负责关押尚未经过审判的刑事案件嫌疑人以及已经被判处刑罚,但刑期尚未满三个月的罪犯。当遇到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时,例如预备阶段、实行犯罪行为之后被发现,被害人指控,发现了罪证,有自杀倾向或者试图逃跑,可能会销毁证据或者串供,身份不明确,或者属于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情况,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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