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怎么办
针对农村宅基地遭抢占这一问题,它应当归结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争议事项。在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该首先向当地乡(镇)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请求对此事进行仲裁处理。倘若对于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仍然持有异议,您还可以进一步申请行政复议乃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明确并无权属方面的争议,则您有权直接提出诉讼以索回土地。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各方当事人应优先通过协商予以解决;若协调不能够达成一致,则交由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处理。”同时,第2款也指出了:“单位间的争议问题需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仲裁处理;而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则移交给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仲裁。”最后,依据第3款的规定:“有关当事人若对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满,可在收到该处理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对于土地权属引发的争端,应首先交由人民政府进行内部调解,如果仍未达成一致,便可依法选择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过户四邻签字是必须的吗
无需如此。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交易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周边四邻进行指界签字。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此时才会需要四邻协助指界,以便确定用地范围和明确权属界线。
然而,在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确权之后,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其四至边界均已在权证上详细标明,故无需再次通过四邻来确认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若位于农村的宅基地遭到他人强行侵占,此类现象属于典型的土地使用权之争。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首先向乡镇或县级地方政府提出仲裁请求,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反之,如果没有任何争议,那么你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土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时,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最终裁决;而对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处理;至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则由乡级或县级政府负责处理,如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政府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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