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欠信用卡钱另一方要还吗
1.如若夫妻某一方所承担的信用卡债务系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与共同经营行为,那么这样的债务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有权通过共同财产对该笔债务进行偿还;
2.倘若夫妻中有一方所承担的信用卡债务出现于婚姻成立之前,那对于这种情形而言,它仍视为该方的单独债务,其配偶并无义务对此负责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欠债可以析产吗
对于已婚夫妇其中一方所欠之债务,无论法院是否有权强制拍卖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皆须遵循以下原则:仅能针对该房产中属于该名债务人的份额进行拍卖;若共有人在此期间就分割共有财产提出了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为提请析产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对此予以批准并允许在诉讼程序中断定对该房产的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关于夫妻之间的一方所持有的信用卡发生欠款,是否需要对方来共同承担偿债义务,其具体情况取决于这笔债务究竟是用作何处。若是被使用在夫妻双方的日常共同生活或者是一起开展事业等方面,那这样的负债便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反之,如果这笔债务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了,那么它将被视为是该方的个人债务,其配偶并不需要对此负有任何的还款责任。因此,在处理夫妻间的债务问题时,必须要对每一笔债务的性质进行明确的界定,以便能够更加合理地划分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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