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夫妻双方有权对于其婚前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首先,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并签署书面协议书的前提下,明确约定婚前财产是归属为全体夫妇共有,抑或是各持有一部分,或者是共同拥有其中一部分;
其次,在涉及到离婚或发生了法定婚姻期限内必须进行共同资产清算的情况时,也有权利对此类财产作出相应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3年4月28日起,我国正式施行新的《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由此成为明确划分。所谓婚前财产,即结婚登记前,夫或妻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中包含的种类繁多,可分为如下几类:私人所有的财产,例如薪资、绩效奖励、通过自营或从事投资活动所获之收益等等;婚前已形成的财产权益,像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债权等;某个时间点以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后转变为经济惠益形式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的利息以及孳息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之际,夫妇双方可以对其婚前各自所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与分配:首先,双方应当自愿地签署一份书面协议,以明确婚前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共享比例;其次,当面临离婚或者法定婚姻期限届满需要清算共同资产之时,他们同样有权利对婚前财产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