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怎么规定
首先,所有由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的赃款和赃物会在案件移交至相应级别的法院时随之一并移交,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处置;
其次,关于已完成审判程序的案件中的赃款赃物,相关部门应该负责将其悉数上缴国库;
最后,依据法律规定,上述涉案赃款赃物应尽速归还给相关的受害者及遭受损失的机构或单位。在此特别指出,国家公职人员如能在接受他人财物之后立即退回或是上交,则不能被视为收受贿赂。
然而,若国家公职人员在收取贿赂之后,因为自己本身或是与其收受贿赂有关联的人物、事件受到审查调查,为了掩盖犯罪行径而选择退回或上交,这并不妨碍对其受贿罪名的确认。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公安侦查阶段能否取保候审
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如下: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在孕育或喂养自己亲生子女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当案件已到达侦查或审理阶段,但在羁押期限内仍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若选择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而若选择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则无需缴纳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当相关案件依照法律程序移交至法庭审理期间,所有涉及到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的赃款赃物均需随同案情一并移送至法院,以由法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定处置。已经完成审判程序的案件中,所涉赃款赃物应当依法上缴国库或者归还给受害人。对于公职人员在收取财物后主动退还或者上交的情况,不应被视为受贿行为;然而,如果他们是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而做出上述举动,那么仍然会被判定为犯有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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