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选择不再续约,仅在新合同时其待遇有所下降并以之作为抗辩理由时方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若非因上述情形而拒绝续签则不能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而针对因公司不愿续聘所引发的经济补偿问题,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对于每一工龄达到整年者,需对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对于工龄超过半年但未达一年者,需按照实际上班时间折合成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予以发放;而对于仅在半年以内的工龄阶段,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
至于工资金额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最后12个月内所实际领取的平均基本工资进行衡量和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谈续签会有什么后果
若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另外,对于在该用人单位持续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劳动者来说,除非他们主动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责任与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员工主动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时,仅因为薪资水平有所下调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因任何其他因素导致的未续约情况均无法得到赔偿。关于公司方面主动终止聘用关系的补偿规定为:对于满一年以上的工作年限,将给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年限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则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折算,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对于工作不满半年的员工,仅会发放其在职期间的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资的具体计算标准是以过去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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