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上没有注明婚姻状况怎么办
在我国,若户籍资料中尚未详细记载婚姻状况,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结婚手续的提交及办理带来直接影响。因此,请依照常规的结婚登记流程进行申请即可。在进行结婚登记时,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皆应向相关部门提供以下各项证件及证明材料:
1.个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件;
2.表明自身无婚姻关系且与对方当事人间不存在任何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纸质声明书。
若当事人签署的声明书中的婚姻状态与户籍资料中“婚姻状况”栏目所载信息不符,婚姻登记部门会对其婚姻状况进行深入评估,重点根据当事人所提交的书面声明来做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户口本上没写非农还是农业怎么办
在国家推行了相关的户口簿变更政策后,户口簿已经不再明确标注户籍类型(如农民或城镇居民)。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有市民希望了解自身的户口性质,应以本人名义携带所需的户口簿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展开查询,普查户籍信息资料。同时,在通常情况下,户口性质并无重大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户籍资料中若未载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这一情况并不足以影响到其进行合法的结婚手续办理。当公民们申请结婚登记之际,需要向有关机构递交的材料包括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本人所出具的关于自身无婚姻状态且与父母及祖(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没有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的郑重声明书。当这些申请材料中的声明内容与其户籍资料中的信息存在出入时,婚姻登记部门将会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书面声明来对其婚姻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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