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严谨操作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必须详细填写《分公司、分支机构、业务单位登记申请表》,具体要包括填写该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变更前与变更后的相应细节;
其次,必须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在此基础上,还须递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此外,别忘了携带总公司的公章,以确保所有表格均盖有公章;
然后,由总行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最后,新的负责人也需要签字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并不需要原负责人的签名。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我们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第一,由隶属公司盖章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其次,申请者本人身份证明(若为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办,则须同时提交其营业执照);
再次,企业申请登记的委托书;除此之外,分公司现有的营业执照正本、所有副本都要保留;此外,附属于公司开具的关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或离职的书面文件;最重要的是,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公司注销手续亦不容忽视。整个流程大致如下:首先,要刊发报纸公告;接着,进行社会保险的注销事宜;随后,办理国家和地方税务的注销事项;紧接着,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公司注销备案的手续;紧接着,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注销处理;最后,对公司印章进行注销。综上所述,分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并未具有作为独立法人的资格。因此,分公司并无法定代表人,仅设立负责人。当需要变更负责人时,应将相关材料送至原先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调查核实,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审批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审核完毕,予以发放《收件通知书》,之后即可凭借《收件通知书》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1.请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文件;
2.需递交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本一份,同时需核对原件无误);若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则应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务必向官方提供完整且真实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全套正副本原件;
4.另外,还需提交一份由公司公章认可的、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料;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议,若某项变更事项需要事先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批准,请在申报时同时提交该部分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在更换分公司负责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流程。首先需要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并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示营业执照;此外,还需要将涉及到总公司的所有信息详细整理后,及时提交给相应机关以备查阅;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准备好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手续;作为变更的一个必要环节,新的负责人也同样需要签字确认自己对上述情况的了解与接纳。在提交的材料方面,除了必备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之外,我们还可以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任命或免职决定等;对于部分單獨设立的分公司来说,它们并不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当需要进行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原登记机关进行核实,待审核通过之后,方可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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