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夫妻财产不用平分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告知您以下几点关于不需进行财产分割的离婚情况:
第一,指在夫妻关系有效存续期间内,并无任何的夫妻共有财产存在;
其次,即夫妇之间在缔结婚姻之前或之后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规定了在婚姻持续期内的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最后,是指在婚变发生以前,当事人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事宜已经达成共识,且财产已明确划分为私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处理离婚纠纷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通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间段内,未能建立起任何形式的共同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自然也就不存在对财产进行分配的必要了。其次,倘若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或者是在婚姻关系确立后签署了书面协议,并且协议内容明确地规定了各类财产的归属权,那么应当依照协议中所述来决定这些财产的去向。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夫妻二人已经就财产的处置问题形成了共识,并且将财产明确地划分为了各自所有的部分,那么同样也不需要进行财产的平均分配。因此,在面对离婚这个事件时,必须全面地考量夫妻各方的财产状况以及他们之间曾经签订的协议内容,以此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财产的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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