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司或您个人须携带相关的必备资料至本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待遇的申请事宜;
2.在提交申请时,需递交如下各项主要材料:
(2)已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文书正本的复印件;
(3)工伤待遇申领表格的副本(可预先到医保服务窗口索取或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
(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经核实无误的劳动能力鉴定证书的原件;若涉及到医疗费用的报销,尚需附上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以及病历等相关资料(若是因住院产生的费用,请同时提供出院小结及费用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职可以拿吗
按照中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在因工受伤导致残疾的情况下,不论劳动者是否依然在雇佣关系内保持劳动关系,都有权利申请并得到一次性补偿,这也就是常说的「伤残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您需要申请工伤待遇,务必备齐相关文件材料送往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办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面通知复印件以及工伤待遇申领表格副本和劳动能力鉴定认证书的原件。如涉及到医疗费用报销事宜,还需附上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完整的病历记录等相关材料。对于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敬请提交出院小结以及详细的费用清单作为补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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