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支付金额,需依照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程度,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予以衡量。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则需算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被扶养人无法维持正常工作,亦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那么相关款项就需要计算二十年。
然而,当被扶养人年过六十周岁以后,年龄每增加一岁便需相应地减少一年的扶养费;而在达到七十五周岁后,就按照五年来计算扶养费用。这里所提到的被扶养人,主要是指那些受害人依法应负有的未成年子女或失去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若被扶养人身边尚有其他家属可以照料其日常生活,致责任方只需对受害人承担法定抚养责任的部分进行赔偿。若被扶养人涉及多个家庭成员,每个家庭成员所得的年赔偿总额也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对于仍未满十八周岁的被扶养人,其所需的生活费用等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18-实际年龄)。
(2)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与六十周岁之间的被扶养人,其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所需的生活费用同样等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20年。
(3)对于年过六十周岁但尚未达到七十五周岁的被扶养人,其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所需的生活费用则等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20-(实际年龄-60)]年。
(4)至于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被扶养人,其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所需的生活费用最终等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5年。
(5)当被扶养人有其他亲属需要抚养时,责任方所需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被扶养人生活费除以被抚养人数。
(6)综合考虑到被扶养人可能涉及多名亲属,所以责任方所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应严格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度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交通事故中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侵占罪的判定通常需符合以下四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其一,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即行为人,应当存在着故意非法获取并据为己有的恶意意图;其二,该行为人需要掌握对事故发生地所遗留财物的控制权限或者治理职责;其三,被侵占的物体应当与交通事故紧密相关,且在事故发生后处于无人照料或者失去控制的状态;其四,行为人需要采取隐匿、转移等手段,将上述财物实质性地据为己有。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我们必须全面考虑扶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相关地区的消费水平。具体而言,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将其扶养年限计算至18岁;而对于无法进行劳动活动的成年人,则将其扶养年限计算为20年。然而,当被扶养人达到60岁之后,每增加一岁,扶养年限便会相应减少一年;当被扶养人年满75岁时,扶养年限将按照五年来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存在,那么责任方只需要承担其中的部分费用即可。此外,每年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该地区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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