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关系合同即将期满之际,若用人单位欲行使解除劳动合同之权,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传达即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之意愿。并且,对于此类用人单位主动表示不愿继续执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有义务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谈续签会有什么后果
若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另外,对于在该用人单位持续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劳动者来说,除非他们主动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责任与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动合同即将结束时,如果用人单位希望终止这份合同,那么他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不再续约,并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措施。各方应该严格遵守我国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整个离职过程的规范性、公正性以及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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