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申请程序而言,既可采取书面方式表达诉求,亦可选择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若要采用口头陈述,需行政复议机构现场详细记录申请人之基础信息、行政复议诉求、主要事实依据、理由阐述以及提交日期等各项内容。当您对事故定责存在质疑时,自事故认定书寄达日算起,应在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正式的书面复核申诉。此次申诉应明确揭示您的复核请求事项及辩护理由,同时附上关键性证据资料。若就市交警支队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心存不满而寻求复议途径,请将相关案件交由其直属上级,即市公安局来负责处理。同样地,对于对交警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是已隶属于交警支队的,就由交警支队承受职责处理此类案件;若隶属于县级公安机关,则由县公安局负责处理。
对于涉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我们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当其冲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无疑违反了《刑法》第十三条中的危险驾驶罪规定。只要存在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实际引发交通事故,皆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并面临相应刑罚。一旦确认构成犯罪情节,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严厉惩罚。如被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限制行为人清醒之前不得离开,直至达到法定饮酒标准。
另外,为了防止潜在风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对醉驾者行驶证予以吊销,规定其五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领取。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二、醉驾驾驶证吊销恢复怎么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四款之规定,对于醉酒驾车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处以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饮酒驾驶驾驶证被吊销者无法申请恢复行驶资格。
然而,当吊销期限结束之后,此类人员有权利重新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来获取新的合法驾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时,重新获得的机动车驾驶证与原先一样,都禁止驾驶营运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您的申请过程中,您可以选择采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陈述的形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选择进行口头陈述,相关细节将会被详细记录以确保真实性。如果您对于事故责任划分有所异议,应该在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诉,同时提供充足的证据以及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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