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关于N往往表示为经济补偿,仅仅根据劳动者在企业中服务的期限,每增加一年便会对应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在此期间,若实际服务月份超过六个月但未至一年的情况,便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若实际服务月份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弥补。这里着重强调的是,我们所讨论的“月工资”指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整整过去的十二个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针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以下几种情况对应相应的结果,具体如下:
1.如果企业方面愿意维持或者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劳动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件、薪酬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综合性的项目以续签劳动合同时,而劳动者却明确表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合同将自动失效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2.如果企业方面决定降低劳动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件、薪酬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综合性的项目以续签劳动合同时,即使劳动者表示反对,劳动合同还是可能自动生效并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3.当企业和劳动者任一方或是双方都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他们的劳动合同会即刻失效并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的情况属于后两种情况,那么单位就需要对相关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和补偿。前面提到的那个数字"1"有时可能代表着一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是公司提前一个多月通知已经尽到了通知的责任,因此也就没必要再次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下列几种特殊情况下,企业才需要对提前通知的义务负责:(一)如果劳动者出现生病或者在非正式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并且能在预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未能继续胜任原来的工作,也无法接受用人单位另行给出的新安排;(二)如果劳动者不能足够胜任当前工作,经过系统性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三)由于原始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一些客观情况出现根本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种局面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沟通,但是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达成一致共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谈续签会有什么后果
若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另外,对于在该用人单位持续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劳动者来说,除非他们主动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责任与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济补偿的系数通常是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时间长短制定的,即每正常服务满一整年后就应得到相应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若是服务期已超出六个月未达一年,将折中计算以支付半个月工资;反之,如果服务未满六个月,那么只需要支付一半的半个月工资即可。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十二个月份内所获取的平均薪酬收入。当企业提出维持原有的或者进一步提升员工福利待遇来与员工续约,但遭到员工明确拒绝时,企业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然而,如果企业选择降低员工福利待遇来进行续约,即便员工对此表示反对,该合同仍然会被视为有效并且企业需要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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