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贷款买房一方死亡房产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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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夫妻共同支付房产首付款,且其中一方去世后,遗产分配应遵循法定继承制度。涉及首付款、共同贷款和房价增长部分,需将离世方的份额及其婚姻期间负担的贷款和增值权益作为遗产,按法律规定分配给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顺利转移财产,在世方需与离世方父母协商放弃继承权,并妥善处理子女权益。若协商不成,需通过法庭诉讼解决,最终由法院做出判决。
夫妻贷款买房一方死亡房产归谁

一、夫妻贷款买房一方死亡房产归谁

倘若房产首付款系夫妇俩人共同支付,而其中一位已不幸离世,则在针对该房产首付款、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房价增长部分的产权归属问题上,均应适用法定继承制度展开遗产分配程序。此项原则既适用于离世一方便属的份额部分,也涵盖其在婚姻期间所负担的那部分贷款债务及房产增值部分的权益。因此,所有涉及到的收益,如财产利息、屋宅增值等,以及由离世一方承担的那部分贷款本息,都需要被划分为遗产财产,并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角度来进行公平分配。为了更有效地完成财产转移,在世的另一方必须与离世一方父母沟通协商,争取他们主动放弃对财产继承权的主张。

同时,还需协调处理好涉案儿童的权益问题(包括婚生子/女儿、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考虑到这些因素,可以为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设立适当的经济赔偿机制,以促成他们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在此基础上,通过公证方式确认各方的遗产继承意愿,随后便可获取批准,正式更改为属于活下来的一方的个人房产证。若协调过程最终未能达到双赢局面,唯有通过法庭诉讼解决问题,等候法院做出权威判决。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夫妻贷款买房可一人贷款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是可以选择由一方单独申请购房贷款的。

然而,必须要注意到,若在夫妻合法婚姻关系仍然保持有效期间内购置房屋,只要夫妇双方未加以明晰的书面协议声明,那么无论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名字仅属哪一位当事人,都应被视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购买首付费用之后,倘若其中一方不幸去世,那么其留下的遗产将必须遵守法定继承制度进行合理的划分。此时所涉及到的款项包括首付款、共同还贷以及房价增幅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应该将已经离开人世的一方所享有的份额及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贷款及增值权益,都视为合法的遗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来分发给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了确保财产能够顺畅地流转,在场的另一方有责任与已故者的父母进行充分的沟通,争取他们同意放弃继承权,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子女的权益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就需要通过法庭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最后由法院根据事实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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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情况中,个人开通信用卡而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很多,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难免草率。
一、认定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债务的方法
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
2、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随着各种消费方式的不断开拓,当事人必须注重证据的保存和搜集,否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则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影响。
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妻子以个人名义申请房贷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贷款被拒。但是脱离夫妻关系之后,对另一方的不良影响也会相应消除。
二、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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