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导致的房屋产权转移过程中,即涉及到房屋共有人身份的变更,是无需缴纳任何交易税费的。
然而,仍需支付一些相关的手续费用,如:
1、析产公证费用(收费区间为500至800元):若无离婚判决书需要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析产公证事宜;如已有判决书则无需执行该步骤。
2、析产登记手续(仅需支付50元)。
3、取证费用(约为5元)。关于夫妇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费部分:a.契税,依照房产总值的2%标准征收;b.印花税,按房产总值的万分之五计收。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共同所有房产进行重新分割或是归属于某一方,此类情况不受契税规定的约束。而对于原属夫或妻一方的房产,若在离婚时其所有权发生变化,需依法缴纳契税。2、缴费类别:a.登记费,收费金额为80元;b.交易手续费,以房产总值的2%为基准收取;c.工本费,共计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分配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倘若所购置的房屋为贷款购买并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那么这处房产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其具体分配形式。若经平等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秉承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女性和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公正裁决。至于涉及单方面所有的房屋资产,则无需进行分割,其所有权依然归属原所有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涉及到的房产过户业务通常是不需要缴纳交易税金的,然而,为了办理相关的手续,当事人仍需承担一些额外的费用。比如说,析产公证书的费用(大致范围为500元至800元之间,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析产登记所产生的费用(仅需支付50元)以及取证所需的费用(大约为5元)。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需要对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重新分配或者将其归属于某一方,那么这部分操作并不受契税法规的限制;但是,如果原本属于其中一方的房产在离婚时发生了所有权变更,则必须按照契税的相关规定来缴纳相应的税金。除此之外,当事人还需要支付登记费用(共计80元)、交易手续费(按房产总价值的2%计算)以及工本费(只需支付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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