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详情如下所示:
-获益群体:广大小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从中受益.-相关政策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起直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于那些符合税率为3%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事业在履行税收义务时将无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对于满足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我们也会暂停预缴这些项目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了3%的统一征收比率;也即使得应税销售额3%这一税率的税收负担减轻到了1%;
同时,对于那些满足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的纳税人,其预征税率也被降低到了1%。
-享受该政策的条件:此项优待政策适用于所有缴纳3%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销售额;以及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二、免征增值税的自然人有增值税起增点吗
对于个人缴税的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申报的标准范围定于每月5,000到20,000元人民币;而如果是按次申报,销售额不得超过每次300至500元人民币。更详细的标准则依各地方的国库状况制定。关于起征点的调整,则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决议的范畴。各个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财政部门与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基于各自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域的起征点,并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汇报备查。针对那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者,如果在当月内他们的销售额未能达到20000元人民币的水平,那么这些企业或者非企业性的单位将被豁免缴纳增值税。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针对那些月销售额在20000元人民币(包含在内)至3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者,政府也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即免除增值税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自公元2022年4月1日起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义务人,这其中包括广大的小型、微型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若其全年应税销售额的税率为3%时,将被豁免征收增值税。此外,对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亦将暂停预缴。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元2021年4月1日至公元2022年3月31日这段时间内,该税率的税收负担已经降低到了1%。而能够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则是应税销售额税率为3%的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及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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