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出售需要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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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如持有正式产权证书,可依法进入市场流通销售,但须遵守约束条件:购房价款低于房改政策规定且未补足者,超标装修或未退还超额费用者,位于拆迁公告范围内者,共有产权者反对者,抵押未经同意者,卖出后导致新住房困难者,擅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者,均禁止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需要哪些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出售需要哪些条件

已经依法获得正式产权证书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入市场流通领域进行销售。换言之,倘若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具备有效的房产证书,便可进行销售交易,但仍需遵守以下卖房约束条件:

首先,购房价款明显低于房改政策规范并且缺乏按照相应政策规定增资补足的房款者,不允许其进行出售;

其次,所购住房面积超出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限制标准或违法违规动用公共资金超额进行装修,而超标部分又未能按规定退还或者补充相关的房价款以及装修费用的情况也在禁止出售的范畴之内;

再次,待售房屋位于户籍冻结区域且已经被纳入拆迁公告范围以内的;接着,共有产权结构的住房,若其他共同拥有者持反对意见,则无法进行销售;

此外,若是已经设定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形式表达明确同意转让的情况,同样不可销售;

最后,如果卖出后将导致新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样不能出售此房。

同时,对于那些擅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同样无法进行销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二、经济适用住房转变为商品房以后,性质变化了吗

尽管您购入的是一套经济适用房,但请注意,即便是经过转让转变为商品房属性,其本质依旧属于经济适用房范畴。无论如何变革,其经济适用房性质无法发生任何改变。若该房产已居住满五年,购买此类住宅则无需遵循特殊规定,任何有意购房者皆可前来尝试。购买此种二手经济适用房时,需按照常规支付1.5%的契约税与5‰的印花税

此外,您无需额外支付成交金额3%的土地出让金

然而,如您所购房屋尚不满五年使用年限,那么在购买此类住房时便需按照原有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进行办理。

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其次,购买房屋前,务必先前往相应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已经购买的经济实用住房,一旦拥有了合法的产权证书,便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市场流通销售。然而,在这其中也必须遵循特定的约束条件:如果购房价格低于房改政策所规定的标准并且尚未得到充分补充的话,将被禁止进行销售;超标的装修部分或者未返还的额外费用等情况下,也无法完成销售操作;如果此类房产处于城市规划中的拆迁公告范围之内,同样无法完成销售交易;如果共有产权人表示明确反对,那么交易也会被阻止;未获得抵押方的书面同意,该类房产是无法进行买卖的;卖掉房子之后,新的住房可能会变得极为困难,同样属于禁止售卖的范畴;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也是违反规定的,因此也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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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第四条约定计算。
四、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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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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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条件包括:房产需满五年使用期并缴纳土地收益款;不满五年须接受政府回购。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购房者在购得经济适用房后,不满五年不得直接出售,政府有权按原价结合折旧和物价指数评估后回购。满五年后,购房者有权上市转让,但需按与普通商品房的价差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款,具体比例由市县政府定。政府有权优先回收或要求购房者全额缴纳土地收益款后获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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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业主可以出售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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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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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三、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的交易),并进行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成交价;
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表等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
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
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7、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8、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过程需要房屋原权利人和共有人以及购房者亲自到场并填写相应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会验证房屋的权,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资料,输入数据资料,以及缴纳的过户费用等,购房者需要领房屋产权转移业务受理单,并黏贴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的;
9、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四、经济适用房过户所需资料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准备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明;除此之外,买卖双方还需要分别准备一些资料:
1、卖方需要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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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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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关机关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③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④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⑤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五、办理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过户的费用:
只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能正常上市交易,所以,此时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
1、营业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免征。
3、契税:<9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90㎡≤房屋面积<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5%;≥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3%。
4、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交易费: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买卖双方平摊;
②房屋权工本费:80元件;
③印花: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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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生活生活过一段时间,当时买了经济适用房,已经住了三四年了,现在想出售,请问广州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律师回复] 对于您提出的“广州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的问题,这里提供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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