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要求
实际上,身份证可以进行异地补办处理。针对异地补办身份证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必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成功办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其次,在所述办理地区需拥有稳定性较高的学习、就业以及居住环境;
最后,其持有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届满,或是证件出现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亦可进行异地补办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去哪里办
在本地即可进行相关手续办理,本人需亲临管辖属地的公安局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需交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在这一过程中,如需更换身份证,则需要提交现有的居民身份证;而对于那些来不及申领新的身份证但遗失了原有身份证的人来说,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即可。一旦异地受理点接受并处理完你的居民身份证更换、遗失补办申请后,他们会立即将这些申请的详细信息传递至您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由您户籍所在地区级公安局进行及时认真的审核和签发。
当您所属的居住地公安局接收到经过审核并已签发的制作身份证有关信息之后,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以及核验发放的工作,届时您只需要凭保留的领证凭证回到受理点领取所申请的证件即可。如果选择更换新证,在领新证时原证必须交给相关受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居民身份证可以实现异地补办。关于此方面的具体操作规定如下:首先,作为当事人必须先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办理完成第二代身份证;其次,需要确保在当前居住地具备稳定的学习、工作或者居住环境;最后,若身份证即将过期、出现损坏或者不慎遗失等情况,且以上条件均符合者,便可在异地理顺地上完成身份证的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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