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提出离职后又反悔,企业不想挽留怎么办
当劳动者在自主提出离职之后却又后悔之意时,劳动者自应有权在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决定被做出之前进行变更或者撤回其原先所提的请求。
然而,一旦用人单位已正式作出了批准决定,那么辞职则被视为一种合法行为,将无法再获得改变。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证实该劳动者之所以提出离职是由于受到欺瞒、迫使或其他不当压力的影响。当劳动者的离职申请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后,这一申请便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此时,劳动者不能提出任何反对或否定的意见,并于同一时刻失去了收回这一申请的权利。但是,虽然如此为例,仍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若得到后者的明确同意,劳动者仍然可能被说服继续留在原岗位中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提出离职后非要30天后才离职怎么办
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确实应当遵守必须提前30日提出离职申请的规定,这是合法合规的行为。
然而,如果员工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开岗位的请求,但用人单位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所列举的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仅仅递交了个人辞职信并选择即时离去,那么无疑是劳动者违法行为的体现。对于因此而为用人单位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了招聘这位劳动者所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员工主动提交离职申请之后,如果出现了后悔的情况,应该在公司正式批准之前尝试进行更改或者撤回该请求。然而,一旦企业接受并批准了该申请,那么这个辞职行为就产生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应,除非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受到欺骗、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因素的干扰。在此种情况下,批准后的员工是不能够再反悔并撤销他们的离职请求的。然而,他们仍然可以与雇主进行协商,如果雇主愿意的话,员工或许还可以继续留在原岗位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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