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抚养权需要去哪个部门
变更抚养权的事宜,既可选择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办理。若选择通过公证方式进行变更,则要求孩子的父母已经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了明确且合法的变更协议。鉴于孩子的抚养权已于离婚协议中有详细规定,此时所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便会视为对先前《离婚协议书》中所载内容的重要修订。
此外,变更抚养权属于涉及家庭成员身份关系变化的重大事项,因此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变更抚养权,将更为稳妥地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父母与其生育子女之间的关系,在父母离婚情况下不会随之消亡。即便父母离婚生效之后,由父亲或母亲单独抚养的子女,仍应被视为父母双方共有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效力如何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将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协约文件。关于修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否应当经过公证程序,这点完全取决于离异夫妇的自主抉择。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时,可以考虑首先进行协商;若经充分协商达成了抚养权变更共识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例如签订相关协议书),亦或是有必要对该协议进行公证的情况下,这些都是法律所许可和支持的行为。
然而,无论是在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变更抚养权条约还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公证手续,都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定认可,方能真正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针对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事宜,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前往具有法定资格的公证机构进行申请办理。在公证变更这一途径中,需要父母双方共同达成合法且有效的变更协议,这被视为对于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的核心条款的重大修正。通过由公证机构的公证手续,能够有效地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消失,即使在离婚之后,子女仍然享有作为父母双方的子女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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