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6种
在刑事诉讼法体系下,被纳入“告诉才处理”范畴的案件均归类为自诉案件,一般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涉及到侮辱、诽谤行为的案件,但须经省级人民法院批准,若其所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或影响国家核心利益的情况较为严重者不在此列;第二,频繁出现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第三,引起众多关注的虐待案件;
第四,侵占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受害方亲自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请求外,否则司法机构将不会自动启动立案程序对此类案件展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
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都是什么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我们看到了对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以及普通侵占(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等多项罪名的明文规范。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些犯罪行为只有在得到受害人的明确指控之后才会被视为有效,否则将不会进行法律程序的处理。当然,如果受害人因为受到强制或威胁无法进行指控的话,那么人民检察院和其近亲也是有权介入并进行指控的。换言之,若非被害人主动自愿提出指控,刑法将不会进行相关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述,被界定为自诉案件的法律程序单项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种类繁多,主要涵盖了以下四种类型:1.侮辱罪与诽谤罪(其中,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除外,此类案件需要得到省级法院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受理工作);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虐待罪;4.侵占罪。对于上述各类案件,受害人必须亲自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请求,否则司法机关将不会主动启动立案审查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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