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怎么提
伴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操作规程如下所示:
1.首先由检察机关做出正式批准起诉之决定。
3.确保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案卷资料以及确凿的证据能够无误地转移至人民法院。当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表现之后,确认其确实已涉嫌犯罪,且根据调查所获得的确切证据和充足理由不得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便需做出正式的批准起诉决定,依照法定的审判管辖权,向指定的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同时附带完整的案卷资料及相关证据。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并且接受从轻处罚的判决,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其所犯之罪名进行主刑、附加刑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的量刑建议,而且此等信息应随案移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区分吗
1、检察机关与法院在运作模式与职责上具有不同性质,检察院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构以及公诉案件审查的起诉主体,而法院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审判机关。与此同时,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体现的乃是审判监督关系,并非表现为上下级的领导服从关系。
2、值得强调的是,检察院与法院各自所承担的职能各有差异;法院遵循法律理念,负责作出重要判决及强制执行相关责任,而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在于对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进行全面监督。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紧密联系体现在,检察院有权依法对法院的审判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于法院的违法审判行为,检察院有权提出异议意见并提起抗诉等程序。在涉及到刑事公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形成了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实施以来,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相关进程与环节也逐步得到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阶段:首先是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确认符合起诉条件后再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其次,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检察机关需要将所有相关的案卷材料以及证据资料完整地移交给法院;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其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且愿意接受较轻程度的法律制裁,那么检察机关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并且连同案卷材料一起移交至法院。以上这些严谨而规范的流程设计,无疑为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性和高效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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