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定制工程。此阶段需根据委托方的特定需求而展开的任务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对于订制产品的规格、总量以及价格的详细规划与商定,这也是承揽协议的核心条款之一。
2)原材料供应。针对订制产品所需的各种原始资源及原材料的供应商,以及其品种和规格做出详实的说明和规定,同时也包括使用的各类材料。
3)资料提供。涉及到定制品的所有技术数据以及设计草图、样本的材料提交要求,进行明确说明。
4)承揽方式。这款服务分为各类承揽发包方法,虽然并没有成为协议的必备条款,但可以帮助确定承包方如何有效地执行该项工作。
5)定制品品质。主要描绘了定制品的品质特性及质量保障体系,使其达到更高标准的要求和标准。
6)定制品交付与验收。这部分着重于商量并确定定制品的交货时刻,同时也包含了验货日期及其方式。
7)转包。这项协议旨在阐述如果承揽人期望雇佣第三方合作伙伴以协助实现部分承揽工作,需要在协议中做出明文规定的内容。
8)双方权益义务。这一条目主要是为了更详细地阐述关于本承揽业务的相关环节中,各方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9)留置专利。倘若委托方未能按约定的期限准时支付报酬,承包方可酌情决定保留定制品。
10)合同违约及争议解决机制等相关条款的设定与约定,共同组成了这份法律文件的完整性。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
款。
二、加工承揽合同诉讼时效
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被明确规定为三年。对于已经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而言,合同中的履行义务、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方面的请求权自该期限截止之时起算诉讼时效期;倘若尚未对履行期限作出约定或存在着约定不明的情形,则诉讼时效期应从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债务人承诺履行的那一刻开始进行计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向司法机关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设定为三年。若相关法规另有其他特别规定,则以之为准。诉讼时效期是从权利人明确了解到自己的权益遭遇损害及责任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但请注意,如果自权益受到损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过了二十年后,我国法律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有重大特殊理由,否则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加工承揽合同中,须明确以下重要条款:包括对定制工程的具体要求、原材料供应的详细内容、材料递交和质量检验的标准化程序、承揽形式的制定方法以及可接受的定制商品品质规格、交货与验收的时间与方式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转包规范、涉及到双方利益和义务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及留置权等方面的特殊条款,同时还需设立明确的违约责任处理措施和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以上各条款将作为整个合同架构的支柱,确保合同各方都能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双方能够顺畅进行合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