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医疗事故,向哪儿举报最管用
以下是关于医院产生医疗事故时的投诉步骤:
首先,患者及其亲属有权与其接诊的临床医师及相关科室领导进行当面的交流和协商;
除此之外,他们还可以通过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院办、党办等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投诉,甚至可直接向院领导乃至卫生局医政科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其次,对于患者及其亲属的投诉,通常都应在工作日的规定时间内,由医疗机构中具体负责接收并处理投诉事宜的医务科或者卫生局医政科来进行相应的接待。
最后,如果需要以书面形式进一步反应投诉问题的话,那么患者及其家属应该做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可以辞职吗
当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即便造成该事故的责任人医生选择了辞职,这也丝毫不会对由其带来的医疗事故责任进行规避或减轻。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受害者都有权向相关的医疗组织提出索赔请求,以期望得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该名医生也要分担起他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若确定此次事件并非医疗事故,那么相关的医疗组织就无须负起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不幸遭遇了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时,您最适合的投诉渠道是优先选择通过与接诊医生以及所在科室的领导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医院的门诊办公室、医务管理部门、院长办公室等相关职能机构或者直接向医院高层管理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政科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关于投诉的时限方面,我们强烈推荐在工作日期间的工作时间段内,尽可能早地与医务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政科取得联系并进行投诉处理。如果您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请确保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及时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投诉,这无疑将会对维护您作为患者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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