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由谁承担
通常情况下,在民商事诉讼领域中,责任败诉方需承担相应的诉讼成本,若案件结果呈现出胜诉与败诉共存的状况,那么责任败诉方将对其败诉部分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就具体的交通事故处理而言,如肇事方为机动车辆且已投保交强险,通常可对该事故责任人及其所投保险公司进行起诉,最终由责任败诉方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假如透过诉讼途径获得的赔偿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则所有费用皆由车方及其保险公司支付;而如未取得全数支持,则获得支持的那部分费用则应由车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而未能获得支持的那个部分,便须由您自行承担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诉讼期过了怎么办
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条款,过了诉讼时效期虽然仍可进行起诉处理,然而,当对方当事人主张时效抗辩时,法院是会坚决支持的。以下几点需要您了解:
第一,若当事人并未对诉讼时效抗辩提出异议,那我们理应尊重其权利,法官也不会在诉讼中就此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和主动性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决;
第二,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尽管某个当事方已经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愿意承担责任或自愿履行义务的明确态度,一旦他们此后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那我司将无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民事和商业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判决失败方负责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果肇事者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并且已经购买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那么受害人可以同时向肇事者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受害人提出的所有赔偿要求,那么相关的诉讼费用将由肇事者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反之,如果法院仅仅支持了其中的部分赔偿要求,那么相应的诉讼费用也将由肇事者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比例分担,剩余未获赔偿的损失部分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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