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另一方死了遗产归谁
在离婚之后,另一方不幸离世,涉及到遗产管理问题时,以下是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指南:
首先,假如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经依法立下符合法定程序及要求的遗嘱,且其中明确指定了遗嘱执行人来负责处理遗产事务,那么这个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便将成为该遗产的正式管理者;
其次,如无遗嘱执行人的情况发生,那么各继承人应当在得知被继承人死亡消息后,立即启动程序进行遗产管理人的推选事宜,所有继承人都需对此事高度关注并且积极参与;
最后,如果继承人们无法按时推选出合适的遗产管理人,那么他们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有义务承担这一职责,直到有人能够胜任并接手管理工作为止。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鉴于已经离婚的双方不再享有配偶之间的法定继承权,因此不能再通过这种途径来获得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离婚后另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事件中,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禁止另一方的探访行为,
首先我们建议可尝试进行友好沟通与协商,以防止各类纷争的产生从而干扰儿童的健康成長进程。然而若无法通过协商化解争议,不能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张自身对孩子的法定探视权利。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将儿童福利作为审判依据,就探视权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时间范围做出裁决,并随后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履行协助执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离婚之后,倘若当事人中有一位离世,那么遗产的管理便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当存留有遗嘱并且明确了执行人的情况下,该执行人将会负责对遗产进行妥善管理;反之,没有留下遗嘱或者未指明具体执行人的话,则应当由各位继承人共同商讨并推选出一名合适的遗产管理人来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就必须要共同承担起这份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已经离婚的人士将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因此他们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任何遗产利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