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贷款买房子并非全然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共同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及按揭贷款,或者其中一方在婚前便已缴纳过房款,且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房贷还款任务,那么这种情况应被划归到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反之,若仅由一方用其独立财产购买,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除非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归属问题另有协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婚前贷款买的房,可以约定财产情况吗
第一款,在结婚之前购置房屋并将其所有权名列一方,此为个人财产,配偶不得对此进行分割。
第二款,在结婚前购买房屋或在婚前或婚后增加配偶姓名至产权上,即视为夫妇双方共有之财产。
第三款,在婚後购置的房屋,即便仅有其中一人之姓名被记载于产权证之上,亦应视作是夫妇双方共有的财富。
第四款,无论是在婚前或是婚后购置房产,若涉及到夫妇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房产升值等事宜,则夫妇双方应对共同支付的部分以及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平等分配。夫妇双方可在婚姻持续期内就如何支配获得的财产及个人财产达成协议,约定婚后收入和婚前财产的归属情况。此种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其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当夫妻双方共同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以及所有贷款,或者在一方婚前已经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并在婚后继续与配偶一同偿还贷款时,那么该房产便可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如果仅由其中一方使用其个人财产来购买房产,除非双方事先达成过其他相关协议,否则该房产将被视为购买者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