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可以公告送达吗
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离婚案件属于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范畴之一。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因种种原因而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时,另一方若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仅要求解除双方感情关系,无需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者失踪或死亡的话,人民法院对此类诉讼请求应予受理。针对下落不明人员所需适用的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可采用公告形式进行送达。即即使下落不明现象持续未满两年,亦可依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在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无论是因何种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其他常规送达手段实现送达目的的情况下,皆可申请采用公告形式予以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二、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吗
在审判离婚纠纷案件中,法庭通常会采用缺席审判裁决方式。具体来说,当被诉一方向法庭送达传票后,若对方(被告人)未能出庭且未向法庭提交适当的解释或理由,亦或是在未获得法庭准许情况下中途退出程序,这三种情形下都可能导致法庭采行缺席审判的决定。此外,当被告一方在收到针对其提起的离婚诉讼之传票后,经过法庭两次合理合法地传唤,如果仍然没有出现,并且未能提供有效存在的理由时,法院有权依据严格规定,对该名不在现场的当事人作出缺席审理和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民事诉讼的范畴内,离婚诉讼程序中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进行,特别是遭遇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更为适宜。如果只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诉求,而不需要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话,那么法院应当予以受理。针对那些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法院有权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便尚未达到两年期限,同样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此外,在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无法按照常规方式完成送达工作,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完成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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