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封房子的具体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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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解除房屋查封的严密流程包括:法院执行案件的工作人员先向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机构提交具备法律效力的执法证明文件,随后提交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实施解除查封操作。这一流程确保了法院解封房产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解封房子的具体流程

一、法院解封房子的具体流程

法院解除房屋查封的严密流程如下:法院执行案件的工作人员需先向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机构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执法证明文件,随后向其提交法院关于解封房产的相应法律文书。接着,由国土房产部门依照法院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来实施对该房产的解除查封操作。

《关于人民法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院解封房子需要几天时间

在法律规定中,暂予查封的房地产解除查封所需时间通常为七个工作日;关于对房地产进行查封所能够维持的最长期限,有明确规定,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两年;且在申请执行人提出延长查封期限的请求时,所能续期的时间也不应超过一年之久。至于查封、扣押及冻结等合法权限的持续期限,当届满之时若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延期处理,那么原先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权力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在法庭解除房产查封的程序中,严密细致的步骤包括:首先,由法庭处理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人员向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机关递交具有法律效应的权威执法证明文件;接着,他们将附带解封房产的相关法律文书一并呈交上去。接下来,依据法庭所提供的可靠信息以及资料,相关国土房产部门会进行实际的解除查封操作。这样的严谨流程,不仅保证了法院解封房产行为的合法性与精准度,还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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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封房子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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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子的具体流程会是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法院查封房子的具体流程会是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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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二审程序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二审发现一审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5、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有条件的也可以开庭审理,换言之也并不是必须要开庭审理。 人民决定不开庭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病退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病退所需条件 1.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职工; 2.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3. 工作累计满10年; 4. 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 5. 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材料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满足以上五个条件的员工,可办理病退。 病退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 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病退办理流程 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哪些病可办理病退?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 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 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 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 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 4.精神分裂症,经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1 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1 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1 7.符合《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至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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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的具体流程
起诉流程:一、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提交相应材料。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四、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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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工伤的具体程序和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处理流程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维权所需要的法律程序。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对所发生的事故伤害是否算工伤的确定。只能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来确定,一般为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其他机关无权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认定。 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确定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存在伤残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注:对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结论次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 再次、劳动仲裁; 对于不能协商解决上述工伤待遇纠纷的,工伤职工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再次、民事诉讼; 对于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次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对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人民作出民事判决。 工伤赔偿法律网张士谦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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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具体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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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赃具体流程是什么
流程: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2、由犯罪分子本人主动退赃或者由犯罪分子的的近亲属代为退赃;3、法院依法将赃款和脏物退赃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单位或者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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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审理、判决。
1、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六、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七、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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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具体流程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辞职具体流程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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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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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外保函主要有如下具体保函种类:
1、投标保函
主要用于国际投标与招标业务,通常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条件之一。银行(担保人)应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以招标人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中途撤销投标、不片面修改投标条件或中标后不拒绝签约、不拒绝交纳履行保证金或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否则银行将支付给招标人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其目的在于表明投标人的诚意与资格。
2、履约保函
是银行(担保人)应交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保函,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银行将支付给受益人一定金额作为赔偿。
3、预付款保函
是指银行(担保人)应交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保函,在申请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银行将保证偿还受益人预付或已付给申请人的金额。
4、质量与维修保函
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
5、留置金保函
是指部分进口贸易中,按合同规定对进口方尚未偿付的一小部分货款(即留置金),应出口方的要求,由进口方向银行申请开立的留置金偿付保证书。
6、借款保函
我行接受借款方的请求,向贷款方出具保函,如借款方不按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本息,我行将根据贷款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7、融资租赁保函
在融资租赁活动中,我行接受承租方请求,向出租方出具保函,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8、补偿贸易保函
银行根据设备或技术引进方请求,以出具补偿贸易保函的形式向设备或技术提供方提供第三方保证。补偿贸易保函的服务对象是补偿贸易项下的设备或技术使用企业,为其向设备或技术提供方承诺,当设备或技术引进方在设备或技术引进后的一定时期内没有将以其所生产的成品或其他产品来抵偿所引进的设备或技术的价值,或没有以成品的外销所得的款项支付所引进的设备或技术,而且届时无法或无力做出支付或抵偿行为时,银行将根据设备或技术提供方要求,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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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具体流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辞职具体流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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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仓库收货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成品进仓管理流程
1、仓库根据已审核《采购订单》内容准备成品收货。
2、厂家送货到达后,厂家提供《送货清单》给收货仓管员,《送货清单》应清晰显示送货单位名称、送货单位印章或经手人签名、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采购订单号。收货仓管员将《送货清单》和对应的《采购订单》相核对。相核不符者拒收。相符者仓管员以《送货清单》和《采购订单》验收货品,收货量大于定购量时,仓库主管要通过营销部同意和取得营销部有权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超量收货。
3、仓管员收货无误后,在《送货清单》上签收,并加盖收货专用章,一联自留,一联交对方。
4、仓管员在电脑上开具《采购单》,并由仓库主管审核生效。将《采购单》打印一式三联,经仓库主管和仓管员签字加盖收货专用章后,
第一联存根自留,
第二联财务联连同送货单位的《送货清单》交财务,
第三联对方联同时交财务。
5、返修品回仓,以对应的《采购退货单》为依据收货,仓管员核实货单无误后在电脑上开具《采购退返单》,注明原《采购退货单》号,并经仓库主管审核生效。成品出仓管理流程
1、仓库主管根据营销部传来的《销售订单》备货并作好记载,将配好之货品清单交质检部验货。质检部将合格成品装箱并在电脑上填制《装箱单》,审核装箱单。在每个包装箱内放置一张装箱单。包装好的成品分类放到相应的仓库存放区域。
2、质检部将《装箱单》汇总导出为未审核《销售单》,等待营销部总监审核发货。
3、仓管员根据客户持有的已盖章《销售单》和电脑里对应的《出仓单》(对于批发商)或《转仓单》(对于加盟商)发货。打印《出仓单》或《转仓单》一式二份,由仓管员、仓库主管和客户签字,一份交客户,一份仓库自留。
4、营销部业务流程
1、营销部将客户传真来的《销售订单》输入电脑,并由营销部总监审核。查询当前仓库库存情况。若需要向厂家订货的,将《销售订单》导出为《采购订单》并审核。若仓库有货不需要向厂家订货,就将《销售订单》传给仓库,由仓库捡货装箱。
2、收到仓库传来的未审核《销售单》后(由《装箱单》汇总而成),由营销部总监确认客户货款余额的状况。若客户有足够的货款余额,则审核此《销售单》(已审核《销售单》会自动生成《出仓单》(对于批发客户)或《转仓单》(对于加盟商)传给仓库,仓库凭此《出仓单》或《转仓单》发货。)。若客户货款余额不足,则等待客户货款到帐后再审核《销售单》。
3、已审核《销售单》打印一式三联,并签名盖章。
第一联存根自留,
第二联财务联交财务,
第三联对方联交客户。
4、营销部分析加盟商及其专卖店的库存状况,并向加盟商提出补货、调拨等建议。
5、分析分公司和自营专卖店的库存和销售情况,若需要补货,则开具《转仓单》,将总公司仓库的货品调拨到分公司和专卖店。若需要在分公司或专卖店之间调拨货品,开具《调拨单》。营销部总监审核《调拨单》。经审核后的《调拨单》自动生成一张《进仓单》和一张《出仓单》并传给相关仓库。由相关仓库收货、发货。
6、营销部审核分公司和专卖店传回的销售单,冲减相应的库存和增加应收款。
7、营销部审核加盟商传回的销售《出仓单》,冲减加盟商库存。
8、营销部审核分公司和加盟商传回的《转仓单》,调整分公司和加盟商的仓库库存。
9、营销部审核分公司和加盟商传回的《盘点单》,调整分公司和加盟商的仓库库存。
10、营销部将货品资料传给各个分公司和加盟商。仓库盘点流程
1、盘点准备仓库主管将还未有自编码的存货通知支援中心补编编码,并通知有关部门填制相关单据处理帐外物资。营销部、鞋业部和服装部通知厂家和客户在盘点日期间停止送收货品。财务部将盘点日前已经审核生效的单据记帐。仓库主管组织仓库人员对货品进行分区摆放,存货以成品区、辅料区、成品待检区、次品区、台面辅料区、样板鞋区分成六大区域分别得出存货实存情况。
2、盘点进行仓库主管组织仓库人员初盘存货,对存货六大区域各指派1人担任组长,2人配合。以盘点表记录初盘结果。仓库主管连同另外4名员工组成复盘小组,对初盘结果进行复盘,出现差异仓库自查原因。仓库主管将初盘数据输入电脑,将《盘点单》打印提供给财务部,财务部组织公司人员组成抽盘小组,以2人为1组对各大区域进行抽盘工作。抽盘人员从实物中抽取20%复核初盘资料,从初盘资料中抽取30%对实物进行抽盘。抽盘量要求占总库存的50%。发现差异由仓库主管重新盘点更正初盘资料。差错率高于1%,仓库主管对该区域货品进行重新全盘。经复盘通过的《盘点单》由财务部审核,并打印一式二份,由仓库主管、财务主管签字,各持1份。
3、盘点后期工作仓库主管将已审核《盘点单》导出为进、出仓单,电脑自动生成《盘盈单》和《盘亏单》。仓库主管查找盘盈盘亏的原因,并将《库存盘点汇总表》和差异原因查找报告交财务主管复核上交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据审批结果审核《盘盈单》和《盘亏单》调整库存帐。
4、盘点其他规定盘点工作规定每月进行一次,时间为月末最后2天。头天晚上8时开始至次日中午完成初盘和复盘工作,下午进行抽盘工作。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货品磅码、单位必须规范统一;名称、货号、规格必须明确;数量一定是实物数量,真实准确;绝对不允许重盘和漏盘。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盘点数据不真实,责任人要负过失责任。对于盘点结果发现属于实物责任人不按货品要求收发及保管财物造成损失,实物责任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商品进仓出仓规则
1、商品进仓前准备业务部通知仓库,仓库了解并掌握厂家到货时间等有关资料,安排收货人员,安排商品摆放的地方
2、商品进仓安排仓管员凭送货清单核对商品点数进仓。按公司规定:六大类验货进仓标准。凡外包装有破损的商品,必须开包验收,易碎品重点检查,其它商品可以收样检查,并且仓管员指示并协助搬运工按已定的位置反商品逐一摆放好。
3、商品出仓安排仓管员联系配送部门,接收有关商品出仓资料,安排人员出仓,做好商品出仓准备工作。
4、商品出仓仓管员根据出仓单等有关单据,逐一核对实物点数商品出仓,并协助指示搬运人人按照出车务车货单,分开各地摆放商品,不准乱摆乱放商品
5、仓库记帐商品进他出仓后仓管员必须马上记帐。(包括实物数的核对)
6、有进出仓库的单据,都必须有有关责任人的签名,没有责任人的单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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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和诉讼中的送达一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它不仅是把行政复议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使其明白文书的内容,以利于其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送达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行政复议文书正式送达受送达人,该受送达人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依法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不服的,可在接到送达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异议的,即应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便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送达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所谓送达,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法制作的行政复议文书送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的一种行政复议行为。 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与诉讼中诉讼文书的送达存在许多相通之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至 第八十四条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中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 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 第二,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复议的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等。 第三,送达的对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送达的方式 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交给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其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行政复议参加人。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用下面其他的送达方式。 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复议文书用挂号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是转交送达。即将行政复议文书托付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六是公告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企业增资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增资流程步骤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增资后的相关变更: 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C、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D、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E、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F、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企业增资所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税务登记证正本 3、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银行抬头章 6、公章一套(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投资人身份证原件 8、原公司验资报告(一份复印件) 9、原公司章程(一份复印件) 10、原公司股东会决议书(一份复印件) 1 1、银行对账单(一份银行调出) 1 2、公司上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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