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的合作伙伴并不参与或负责合作业务,也并不在外部扮演代表组织的角色。他们仅遵循了在合作契约中所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享受到利润分红权。此等伙伴应按照其出资的额度为限,负担起对整个合作机构所产生的债务负有清偿之责。这与普遍合作伙伴需承担的无限且联合的责任有所不同。他们扮演的是企业最主要的投资者角色,不得以劳动服务或个人信用作为出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转赠股权要交税吗
有限合伙制企业并不存在独立的股份制度。因此,若有合伙人欲将其在该企业中所占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进行变更,通常情况下,需依法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收和印花税等。反之,倘若该合伙人选择将财产份额出售给除现有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此时便需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无异议达成共识。在同等买受价格的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在完成转让交易后,务必依据相应法规对相应的合伙协议做出适当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遇到缺乏足够的有限合伙人的情况时,应当主动寻求并吸引新的有限合伙人的加入;或者对原本的合伙协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例如适当降低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或者对收益分配比例进行适度修改等等,以期更好地应对当下所处的实际状况。值得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人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也不会委派代理人进行相关事务处理,他们仅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享有所得利润;同时,仅需承担其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度范围内的潜在债务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存在显著区别。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作为主要资金来源者,不得以劳务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