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可以查到吗
行政拘留的信息可供查证,通常而言,各地公安部门或将这类纪录妥善保存,但其查询权限仅限于特定对象,即公安机关本身。这些纪录并无向公众公开,因此普通单位与个人无法直接进行查询。
行政拘留系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采取的暂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法律惩戒措施。一般来说,对于经审定实施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应由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安排专员送达拘留所予以具体执行。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被处罚者——包括普通公民、社会组织以及法人等在内——都享有陈述与辩护的权利。若被处理者对此类行政处罚表示异议,则有权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复议请求,或者发起行政诉讼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二、行政拘留可以会见律师吗
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士有权会见其委派的律师,这是拘留所为确保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的权益而提供的基本保障之一。
然而,被拘留者必须严格遵守拘留所制定的会见管理规定,以确保会见过程的顺利和安全。在会见被拘留者时,律师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指定的会见区域内进行。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行政拘留信息的查询权限仅限于公安机关内部,相关信息并不对外公开,因此普通机构和个人无从直接查阅。行政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对于那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人所实施的一项临时性的、有限制的人身自由处分,是出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以及保障公共利益而采取的合法惩治手段。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具有充分的陈述与辩护权利,若对于行政拘留处罚持有异议,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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