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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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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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租住房物业费根据家庭收入设定。低保家庭租金每平每月0.9元,物业费0.3元;低收入家庭租金2元,物业费0.4元;中等偏下家庭租金4元,物业费0.4元。均需支付100元垃圾清理费和2200元天然气初装费。具体费用依据房屋面积。
公租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租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由民政部门核实认定):房间租金为每平米每月0.9元,物业管理费则为每平米每月0.3元;

此外,需支付100元作为搬家时清理垃圾的费用,以及一次性缴纳的2200元天然气初装费。这样,整个居住成本约在3100元人民币左右。

然而,具体的金额将取决于所租住房屋的具体面积。

2.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的家庭(同样由政府部门进行核实认定):这类家庭每月的租金为每平米2元,物业服务费为每平米每月0.4元;除此之外,仍需支付清理搬家垃圾的100元费用及22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因此,此类家庭每个月所需承担的费用大约为3900元人民币左右。注意,具体金额仍旧与租住房屋的具体面积有着直接关联。

3.处于中等偏下收入水平的家庭:他们每平米每月需要负担的租金高达4元,而物业服务费仍然是每平米每月0.4元。

另外还需支付清理搬家垃圾的100元费用和22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总体来说,每个月的日常生活开销达到了5200元左右。请注意,以上关于这些数字的表述都基于你所租住的房屋面积为一个标准单位来计算得出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公租房物业费怎么算?

针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被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及四级四大类别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全国范围内都有着统一的划分准则,但由于区域性的差异,各地对于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的制定往往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因此具体的执行情况需要依据当地物价部门所公布的定价政策来进行判断和操作。在这四大类别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其详细的收费标准分别约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00元、0.75元、0.50元,及0.35元(上述价格已经涵盖了所有的税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公共租赁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方面,我们遵循了分层次设置的原则。针对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低保家庭,他们所交付的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0.9元,而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则是每年0.3元;对于那些收入水平稍高但仍处于社会中层的家庭来说,他们需要每月缴纳的租金数额为2元,而每年所需的物业管理费用则是0.4元;最后,对于收入状况良好且属于社会中坚力量的中等偏上家庭,其年度租金将达到4元,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也为0.4元。无论何种类型的家庭,在入住前均需先行支付总计100元的垃圾清理费用以及22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各项费用都与家庭的实际居住面积息息相关,以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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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物业管理怎么收费?
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公司,收费标准不一,但都要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具体标准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一般合同中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如认为不合理的,可以到当地物价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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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是租赁物,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租赁物租赁物是指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说来,由于租赁合同不转移财产所有权,因租赁关系终结时承租人必须返还原物,故只有在原物为有体物、非消耗物和特定物的条件下,原物的原状才能在承租人经过一番使用之后得到保持,并最终返还给出租人。
二、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包括哪些内容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关系终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情况下,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关系即终止。但也可因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或者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只要租赁物还存在,承租人就应当返还原租赁物;只有当租赁物不存在时,承租人才不负返还义务。例如,在租赁物灭失的情况下,租赁关系也当然终止,但承租人无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如果租赁物系承租人的原因而灭失的,承租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非因承租人的原因灭失的,承租人不负责任。
(二)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由于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于租赁期间届满须返还原租赁物,从本质上讲,承租人应在不消费租赁物的条件下达到使用目的,所以租赁物应当是有体物、非消费物:所谓有体物,一般是指有一定形状,能够为人们视觉、感觉所认知的物,而且应是不易腐烂、变质、消化、消灭其价值的非消费物。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其作为租赁物的价值,否则,看不见、摸不着或者一经使用就消失殆尽的物,将无以体现财产租赁合同的使用权转让属性。但在特殊情况下,消费物也可以成为租赁物,但以承租人以非消费方式使用租赁物为限,如租赁食品供展览之用。因此,原则上讲,只要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状态,或者符合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后合理损耗的状态,其返还义务的履行就是适当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于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的行为是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不恢复原状,并可以在现有增加价值的范围内向出租人请求偿还费用。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期间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承租人即无权再继续使用租赁物,故应及时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不及时返还租赁物,应负违约责任,出租人既可以基于租赁关系要求承租人返还,也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因为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已没有占有租赁物的合法依据。承租人不仅应当支付逾期返还租赁物的租金,偿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还应承担租赁物逾期返还期间意外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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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租房收物业费吗?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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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我国没有发布《物业法》,对于物业法的收费标准是属于《价格法》调整范围,在收取物业费时应当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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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迟付租金,能收回租赁物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付租金,可以收回租赁物吗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金拖欠纠纷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租赁合同约定拖欠租金要支付违约金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索取违约金。
3、解除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承租人经常性拖欠租金,必然让双方失去信任,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时双方理清责任后,可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到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房地产租赁的特征
1、房地产租赁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租赁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为准,不需实际交付房地产,此为诺成;承租人取得房地产的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此为有偿,这一点使房地产租赁与房地产借用(或称使用借贷)相区别;出租人负有按约定将房地产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承租人负有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此为双务,这一点使之与房地产赠与相区别;房地产租赁一般应采取书面租赁合同形式,并且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地产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为要式。
2、房地产租赁中的出租人必须是对特定的房地产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即必须享有进行出租的处分权能。承租人取得的只能是房地产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一特征使之与房地产买卖相区别。
3、房地产租赁的标的是特定的房地产,包括地产和房产。在我国,目前地产租赁只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这一种形式,房产租赁形式则相对较多。
4、房地产租赁具有期限性。期限的长短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就受到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制约,私房租赁期限则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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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50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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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业费收取标准?
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8元,保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6元,保安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6元.配备电梯的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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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迟付租金,可以收回租赁物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付租金,可以收回租赁物吗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金拖欠纠纷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租赁合同约定拖欠租金要支付违约金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索取违约金。
3、解除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承租人经常性拖欠租金,必然让双方失去信任,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时双方理清责任后,可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到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房地产租赁的特征
1、房地产租赁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租赁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为准,不需实际交付房地产,此为诺成;承租人取得房地产的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此为有偿,这一点使房地产租赁与房地产借用(或称使用借贷)相区别;出租人负有按约定将房地产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承租人负有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此为双务,这一点使之与房地产赠与相区别;房地产租赁一般应采取书面租赁合同形式,并且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地产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为要式。
2、房地产租赁中的出租人必须是对特定的房地产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即必须享有进行出租的处分权能。承租人取得的只能是房地产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一特征使之与房地产买卖相区别。
3、房地产租赁的标的是特定的房地产,包括地产和房产。在我国,目前地产租赁只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这一种形式,房产租赁形式则相对较多。
4、房地产租赁具有期限性。期限的长短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就受到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制约,私房租赁期限则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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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了一个物品租赁公司,前期很多东西都搞不懂,叫我帮他咨询一下物品租赁合同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物品租赁合同怎么写,如下:
甲方(租赁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________和乙方的________《租赁项目申请书》,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 名规格数量备注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________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____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____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____ 帐号:________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缴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及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
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________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____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____________(章)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章)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担保单位:____________(章)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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