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没有约定卫生费,房东来收取怎么办
此做法既合法又合理。若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未对各类附加费用事宜加以详尽商议并做出明确规定,则有权反对其额外所提出之费用要求,拒不支付。实际上,签署租赁合同之际便应清晰列举有关此类费用之情况,方可避免日后纷争。我们倡导双方藉由沟通和协商来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因为这向来是解决纠纷之首选途径。
然而需注意,协商过程必须建立在相对平等、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如任何一方不愿再谈或协商无果,另一方则可选择诉诸司法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租房合同没到期押金不退合法吗
依照法律规定,在租赁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若事先并未对押金的退还做出明确约定,那么出租人便不得拒绝返还租户所缴纳的押金。
然而,如果在租赁协议中约定了押金可用于承担违约责任,只要是租户依据合同条款选择违约离场,那么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所支付的押金;反之,倘若租赁协议中并未有关于押金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则承租人应当得到全额押金的返还,同时需要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依法依规地操作此事宜是完全正确及合理的。当签署租赁协议时,务必要进行详细而充分的讨论,并且将各类相关附带的费用清晰地加以规定,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以及不愉快的情况。如果在租赁期间出现了额外的费用要求,您有权予以拒绝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强烈建议双方能够通过积极的沟通与协商来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经过努力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协商过程中,应当保持平等互利、互相理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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