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常情况判断,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之际,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那么就必须事先向劳动者传达这一决定,并至少提前30天通知他们这一事项。
然而,这具体要取决于所在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原有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对此有所明确约定。如果未能找到任何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约束,那么辞退方和被辞退方均无需提前通知对方;但反之,如果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或者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则双方需严格遵照执行。
此外,当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时,劳动者在未收到进一步通知之前继续留在用人单位从事本职工作,此时便会形成一种真实且有效的事实劳动关系。这时,我们可以将这种状态视作是原来劳动合同的延续履行过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务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问:若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答:这主要取决于不同的具体情境。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合同,则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劳动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下,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行为属非法性质,此时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合同条件与原有合约标准同等或升高的前提下,劳动者选择不续签,用人单位便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合同待遇低于原来的水平,那么不续签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以下情况视同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达到10年。
2.用人单位首次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当中重新制定劳动合同,且在此期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达到10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少于10年的时间。
3.在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
4.如果用人单位自某一日期使用员工开始至满一年为止,仍未与该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可视作用人单位与该员工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
1.经济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工作的年限为准,每一年计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员工。凡科期大于等于6个月但小于1年的,将受雇年限视作一年计算;工龄在6个月以内的,将获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的月薪超出用人单位以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去年职工月平均收入水平的三倍,则按此标准向其发放经济补偿金。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其给予经济补偿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年。
3.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您可采取以下措施对此种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1.首先,您可以向劳动稽查部门反映此事,请求他们帮助介入与用人单位展开沟通协商,希望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2.其次,您也可以尝试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地方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欢迎随时向我们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现行规定,在常规情况下,如果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且不再选择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应预先告知劳动者,这一过程需要在劳动合同到期日前30天完成。然而,这种规定并不绝对,因为地方性的劳动法规以及劳动合同本身的具体条款也会对此产生影响。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但是,一旦存在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束,那么双方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执行。此外,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那么劳动者需要继续工作,这样实际上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被视为默认认可与劳动者续签原合同,这也就意味着原先的劳动合同将会以类似于原有的方式来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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