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东西被警察带走怎么联系
首要之务须与居住地公安局联系,以确认是否为警察依法将其带走。
其次,立即对公安部门展开咨询,了解被拘押者究竟处于刑事拘留抑或治安拘留的状态。当确认为刑事拘留后,必须立即委派专门律师参与该案以提供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偷东西被警察带走流程是怎样的
在突发盗窃行为遭到揭发并被捕获之后,将会根据特定情形遵循相应的法律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若该事件涉及到的警方部门判定其为治安管理类案件,便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安机关网站上完成报案登记工作,接着依法开展相关的调查取证步骤,最终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行政处罚令的下达。
其次,如果该盗窃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则该案件将直接由公安机关进行受理登记,随后进入深入详尽的侦查程序;待调查结束,已取得充分证据之后,案件将会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经检察院审判,若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则案件将会继续往司法程序推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
首先应当优先处理的事宜包括立即与被询问人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明确被传唤或拘禁人员是否已及时采取了必要的法律措施。其次,应当向相关公安部门进行深入了解,掌握被捕人员的真实情况,包括其属于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等。在确认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后,必须紧急协调专业律师为之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此举既是法律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也是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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