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由雇主和员工共同明确并约定其没有明确期限的劳动协议。在雇主与员工达成一致共识之后,双方均可自由协商决定是否签订这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比如:
(一)若劳动者已经在目前的工作岗位上连续服务期满了十年;
(二)如雇主首次采用劳工合同制度或是国营企业进行制度改革而新订的劳动协议中,劳动者同样在这个雇主那里担任工作并且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限,且其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限还差十年以上;
(三)在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没有因过失性退货导致失去工作能力等特殊原因,则劳动者有权继续与公司续约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即使劳动者主动提议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他们仍可以选择签订这一类别的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雇主没有在其雇佣员工之日起的一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这时,应当被视作雇主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有权可以向雇主申请要求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确实如此。当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永久性的雇佣合同时,若其无法接受任何理由被解雇,这便是未经合法程序的解聘行为,此时该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倍的经济赔偿金。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依照被解雇员工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以每满一年计付一个月工资额度为基础,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而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仍不足整一年时段的员工而言,则应等同于一年的时长计发经济补偿;至于不足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工资作为标准给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终身雇佣合约"是由雇主以及员工共同协商达成,并未明确约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协议。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从业人员在同一岗位为用人单位服务达到十年以上、法人单位初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涉及的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仍有十年或更久的时间、雇员连续签署了两次具有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没有违规行为等,上述雇员均享有优先续签的权益。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在一年之内与上述雇员签署书面性质的劳动合同,则被视为已经签订了终身雇佣合约,此时该雇员可以请求领取最多十一个月的额外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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