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过世房产如何过户
首先,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务必确保自身享有充分的继承权。若父母在生前已留下遗嘱,则应依据遗嘱相关内容履行职责。
其次,申请者须获取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自身作为继承人的确认证明。前者可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的公安机关申请开具;后者则需前往市级或区级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再次,申请者需要前往公证机构申办继承公证书。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所有权人所立遗嘱(如有)的原件。
最后,在获得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便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明、父母的死亡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继承房产所涉及的房产过户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房产过户并无二致,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
然而,许多税费的征收标准均与房屋价值密切相关,因此,我们还需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将根据房屋所处地段、朝向、楼层、楼龄等关键要素,进行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从而得出精确的物业市场价值。此份评估报告需提交至房地产管理部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父母过世房产能卖出去吗
原房主不幸离世之后,其名下的房屋无法立即进行销售转让。
首先,必须具备合法继承人资格的个体先行申请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并顺利取得记载有继承者姓名的房地产权证书,待确定该住宅归属于继承者个人所有后,方能与有意购买此物业的人士签订买卖合同,并依照法律法规依次完成过户及销售转让的相关手续。房屋作为逝去的原房主留下的财产,在原房主生前未能就其财产做出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遗嘱规定的情况下,其财产将依据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处置分配,具体而言,这部分财产将由原房主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原房主的父母、合法配偶以及子女共同拥有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处理亲属离世之后的房产过户问题,首要步骤是明确确定继承权。倘若存在有效遗嘱,那么便依照遗嘱内容进行执行。接下来,您需要获取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中,死亡证明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而继承人证明则可在市级或者区级公安机关进行办理。随后,您需要前往公证机构申领继承公证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死亡证明、继承人名单以及遗嘱原件。最后,请携带好个人身份证件、死亡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值得注意的是,继承房产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同时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房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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